刘春雷律师亲办案例
上海A公司主张票据权利案
来源:刘春雷律师
发布时间:2005-03-12
浏览量:762
因业务关系,上海B公司向上海A公司出具两张出票日期为2003年6月16日的支票。上海A公司将这两张支票要求银行承兑时,银行于6月17日以存款不足退票。A公司遂聘请刘春雷律师提起诉讼,由于策划得当,此案很快胜诉并得到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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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春雷律师主办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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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四川中路33号创业大楼610室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刘春雷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上海市白玉兰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09110********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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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上海-上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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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上海市四川中路33号创业大楼610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