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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春雷
服务地区:上海-上海
擅长:合同纠纷、证券投资、房产纠纷
刘春雷律师亲办案例
上海A公司主张票据权利案
来源:刘春雷律师
发布时间:2005-03-12
浏览量:762
因业务关系,上海B公司向上海A公司出具两张出票日期为2003年6月16日的支票。上海A公司将这两张支票要求银行承兑时,银行于6月17日以存款不足退票。A公司遂聘请刘春雷律师提起诉讼,由于策划得当,此案很快胜诉并得到执行。
以上内容由刘春雷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刘春雷律师咨询。
刘春雷律师
主办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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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四川中路33号创业大楼610室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律师姓名:
刘春雷
执业律所:
上海市白玉兰律师事务所
职 务:
主办律师
执业证号:
09110********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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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 址:
上海市四川中路33号创业大楼610室